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已在证监会进行了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经主任会计师指派,项目合伙人可以分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admin2022-12-06  46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已在证监会进行了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经主任会计师指派,项目合伙人可以分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时,就专业问题与项目合伙人存在分歧,可向其他有类似经验的事务所进行咨询,但应当按原计划时间出具报告。
(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事务所内某一副主任会计师履行审计业务的整体监控职责。
(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由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相应的业务实施检查。
(5)为奖励先进,事务所对于能力出众的项目合伙人,应指派更多的项目让其担任项目合伙人。
(6)以两年为周期对项目合伙人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在选取检查项目时,着重针对新提升为项目合伙人和之前检查出较多问题的项目合伙人负责的业务,并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随机抽取部分检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只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3)恰当。 (4)不恰当。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为每项业务分派具有适当胜任能力的项目合伙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 (6)不恰当。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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