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84年7月20日出生,2002年6月30日,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8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不合理的?

admin2014-01-15  29

问题 李某,1984年7月20日出生,2002年6月30日,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8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不合理的?

选项 A、应不公开审理
B、可以不公开审理
C、应公开审理
D、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答案1,2,8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规定,应适用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王某被提起公诉亦即成为被告人时已满18周岁,且其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公开审理。依此,可知ABD的表述都是不合理的,符合题中要求,故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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