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0年12月,在职期间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12  23

问题 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0年12月,在职期间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需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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