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05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

admin2009-11-26  26

问题 案例六: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05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08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
根据案例六,回答下列题目:  
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B、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

答案B

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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