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题)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题)
admin
2018-03-23
32
问题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题)
选项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的试用买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方式,以试用买卖方式进行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同样应该适用上述规定。本题中,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出让人迅达公司没有过错,故该侵权责任应当由受让人周某承担,故C项正确。侵权责任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题干信息表明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因此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迅达公司没有关系,该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故AB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w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只有两个亲人儿子乙、女儿丙。甲得知自己罹患重病后,打印了一份自书遗嘱,言明自己拥有的玛莎拉蒂汽车由乙继承,兰博基尼汽车由丙继承,甲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注明的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2年7月1日,甲上班时闲来无事,请同事钟某、王某(与甲无利害关系)
西湖公司和东湖公司经常性存在货物买卖。4月24日,西湖公司电话通知东湖公司发货。东湖公司遂于4月25日按照惯例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抵西湖公司。4月26日,西湖公司又电话通知东湖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于2008年12月1日达成口头约定,甲向乙出售绿豆10万斤,交付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现交付日期已到,甲、乙依然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谢某为其父亲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父并不同意保险金额。合同约定谢某先交纳部分保费,之后的分期缴纳。在缴完第一批保费之后,谢某出差导致第二批保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超过60日没有交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7题)
随机试题
在word中,Ctrl+A快捷键的作用等效于用鼠标在文档选定区中()
患者,男,34岁,因“反复眩晕,耳鸣伴听力下降一年余”就诊,每次眩晕发作时间约为6小时,伴恶性、呕吐。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该患者可能的诊断是下列哪项检查对诊断有帮助
手足三阳经交于
随沥青含量增加,沥青混合料试件密度将()。
下列项目中,属于“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有()。
对金融机构从事以下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教师在组织幼儿园活动时,如何发挥一日活动整体教育功能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花卉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市场调研发现,多年来,全国各地区花卉业平均亩产效益已超过大棚蔬菜,发展花卉产业已成为各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村群众原来主要种植水稻,人均年纯收入不到1200元。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党支部
北京某高校的王朋老师制作演示文稿的水平非常高,他制作的各类演示文稿深受用户好评。最近,王朋老师受北京市节能环保低碳创业大赛组委会委托,将要制作一份有关赛事宣传的演示文稿,该演示文稿主要用于展台自动播放。请按照下列要求帮助王朋老师组织材料完成演示文稿的整合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