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化学家王某为其开发一种新型防渗材料,双方约定了开发费用、报酬等事项,但未约定开发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技术成果开发成功后,王某先在自己开办的独资企业生产的自来水管上使用了该技术,后王某将该技术成果交给甲公司。其后,王某又与生产帐篷的丙公

admin2013-12-28  27

问题 甲公司委托化学家王某为其开发一种新型防渗材料,双方约定了开发费用、报酬等事项,但未约定开发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技术成果开发成功后,王某先在自己开办的独资企业生产的自来水管上使用了该技术,后王某将该技术成果交给甲公司。其后,王某又与生产帐篷的丙公司签订了该技术成果的使用许可合同。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由于委托开发合同并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因此该合同应视为缺乏必要条款而不成立
B、由于合同并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因此应由甲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这是他支付开发费用及王某报酬的对价
C、由于合同并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因此应当由双方共有,方显公平
D、由于合同并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因此该合同存在着漏洞,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进行补缺

答案8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对该漏洞应予填补。在填补之前,主张由甲公司取得使用权、转让权,或者由合同双方共有,均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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