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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
admin
2013-09-02
36
问题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多米。甲见乙仍然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得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牌号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非常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口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的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 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自己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自己的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的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过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请对上述案件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选项
答案
(1)甲开走他人的面包车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上锁,该车也属于他人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时打算实施的是抢夺行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应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甲虽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甲的行为不是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了刑讯逼供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因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所以不能认定。 (7)因为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所以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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