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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1-07-05
40
问题
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
答案
B,D
解析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隐瞒年龄的后果,《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出于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法律对于保险人在上述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故意隐瞒年龄的后果仅限于两种:一是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未逾2年发现此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如果已逾2年发现此情况的,保险人只能更正,并按情况要求投保人补交或者退还一部分的保费。故AC错误,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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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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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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