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不可辞退的规定。

admin2012-07-26  21

问题 试述公务员不可辞退的规定。

选项

答案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能遇到各种事故或者接触有害环境导致伤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能为此而辞退他们。因为导致他们的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原因不是因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国家有责任对他们实施伤残保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把他们辞退。(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患病或者负伤不限于是因公导致的患病或负伤。在公务员患病或负伤治疗期间,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增加了,需要所在机关给予特别的关怀和爱护。经过医疗部门证明必须治疗或疗养的,不仅是对公务员恢复健康一种保护措施,也是对公务员努力工作的一种肯定,对广大公务员起到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努力工作的效果。规定不得辞退正在治疗或疗养中的公务员,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公务员的疾病和伤情不同,需要治疗或疗养的时间长短也不同,这要由相关医疗单位作出鉴定。在治疗或疗养期结束后,将和一般公务员一样对待。(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怀孕生育是女性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女公务员的特殊时期,需要社会和所在单位的特别关怀。《公务员法》规定女公务员在这个时期不被辞退,体现了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完善了我国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的条款,给以后完善辞退制度留出了空间。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有关辞退的情形另由国家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规章都不可设定辞退公务员的情形。这有利于把辞退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滥用辞退权,维护公务员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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