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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
admin
2018-08-09
34
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选项
答案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双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时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合同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有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行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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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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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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