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两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4题)

admin2015-06-17  33

问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两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4题)

选项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知A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C项正确。
    该债务是张某的个人债务,另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当然不对张某个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本题A、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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