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7题)

admin2014-12-22  29

问题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7题)

选项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480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据此,选项B不正确。D项,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对于定罪、量刑以及强制措施采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把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和缓原则,能很好掌握其享有的特别的诉讼权利。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4款规定:“讯问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刑诉解释》第478条规定:“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据此,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48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据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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