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规定的是( )。
《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规定的是( )。
admin
2009-01-19
29
问题
《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规定的是( )。
选项
A、空白罪状
B、简单罪状
C、引证罪状
D、叙明罪状
答案
4
解析
罪状,足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可以分以下几种:(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空白罪状;(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5)引证罪状。显然,《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引证罪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r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这规定的是()
唐律规定的强制离婚条件是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唐朝制定此原则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这项原则的含义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根据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相关规定,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的原则是
渎职方面的犯罪是西周三大类主要罪名之一,典型的罪名就是司法官的“五过”之疵,五过之中的“惟货”是指
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
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2016年一法综一第35题)
西周时期已明确区别民、刑诉讼,争罪日()。
随机试题
触发灵敏度是指_______到呼吸机开始送气之间的_______。
插座()与灯具同回路。
李先生参加了X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算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自住普通住房。首付房款为房价的30%。李先生打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x市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可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剩余的房款,李先生
SQL语句中删除表的命令是()。
下列哪种刑罚不由公安机关执行?()
副热带高气压带的大陆东岸降水比较丰富,其主要影响因素是()。
下列关于UNIX操作系统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在Telnet中使用NVT的目的是()。
数据传输率的单位是【 】。
MS-DOS是一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