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建筑,设计建筑高度为68.0m,总建筑面积为91200m2。标准层的建筑面积为2176m2,一至二层为上、下连通的大堂,三层设置会议室和多功能厅,四层以上用于办公。高层建筑地下一层设置餐饮、超市和设备室;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和汽车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

admin2018-10-17  36

问题 某高层建筑,设计建筑高度为68.0m,总建筑面积为91200m2。标准层的建筑面积为2176m2,一至二层为上、下连通的大堂,三层设置会议室和多功能厅,四层以上用于办公。高层建筑地下一层设置餐饮、超市和设备室;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和汽车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燃油锅炉房、变配电室(干式)等;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地下各层均按标准要求划分了防火分区。其中,人防工程区的建筑面积为3310m2,设置了歌厅、洗浴桑拿房、健身用房及影院,并划分为歌厅、洗浴桑拿与健身、影院三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别为820m2、1110m2和1380m2。指出该高层建筑在平面布置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1)高层建筑地下一层设置餐饮、超市,地下二层为燃油锅炉房,不合理;燃油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且其上下前后左右均不应为人员密集场所; (2)地下二层人防工程区设置了歌厅、洗浴桑拿房、健身房,不合理;歌厅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条可知,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第5.4.9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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