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9-03-14
48
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
B、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过失。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在本案中,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而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p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简述诉讼时效的构成要素。
《民法准则》规定法人享有下列哪些人身权()。
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
下列选项中,关于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属于()罪状。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请分析何为“未得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请问:该法条规定了什么责任原则?意义何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随机试题
具有抗肠虫作用的免疫调节药是
A.干扰核酸代谢的药物B.直接影响和破坏DNA结构及功能的药物C.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抗生素D.影响微管蛋白质装配和纺锤体丝形成的药物E.影响体内激素平衡,发挥抗肿瘤作用的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
下列哪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
安全阀和爆破片属于安全附件,下列关于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银行业务的限制,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借贷记账法的正确叙述有()。
在游览活动中,全陪的主要工作是()。
简述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
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区别是革命领导阶级不同。()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nessayentitledCommunicationInstrumentsinthreeparagraphs.Youaregi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