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应当向中院起诉
B、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该案应当由中院管辖
C、乙公司就一起反倾销案件起诉,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
D、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中级普通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系平谷区政府作出,应当向中院起诉。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该案应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市中院管辖。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故C项正确,不当选。《行诉解释》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可见,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只能由中级普通法院管辖,不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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