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admin
2017-05-09
29
问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p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网络游戏的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月5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6000元,给该公司造成5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理解,正确的是:()
关于自首的说法,下列哪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张某曾于199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于2002年被刑满释放。2008年张某又参与了李某组织的毒品走私团伙,并先后走私10余次。则张某的行为:()
对于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沈某和张某长期躲在货物列车上,并在火车运行过程中将货物抛下,然后找机会从车上跳下,并转移货物。两人采用这种方法盗窃20余次,盗窃财物总价值达8万余元。经查,每次盗窃之前,沈某和张某都会事先跟李某打好招呼,让他准备好车辆。盗窃之后,李某开车将沈某和张某盗窃的
全同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埘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
随机试题
简述国际外汇市场的作用有哪些?
A.CKB.MbC.cTnD.LD1E.AST心肌缺血发生后,血中出现高峰浓度最晚的标志物是
A.IL-6B.IL-4C.IL-8D.IL-1E.细胞黏附分子具有明显的促进骨吸收的作用的是
高锰酸钾法高碘酸钾法
可设置置换通风的情况不包括()。
下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总分类科目的是()。
已知sinα—cosα=,α∈(0,π),则tanα=().
右边的四个图形中,只有一个是由左边的四个图形拼合而成的,请把它找出来。
AllthefollowingsentencesindicateasubjunctivemoodEXCEP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