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香港公民甲与深圳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甲与中国香港公民乙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甲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乙要求甲还贷不成,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admin2021-07-30  35

问题 2005年,中国香港公民甲与深圳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甲与中国香港公民乙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甲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乙要求甲还贷不成,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
对于本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选项

答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香港公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但贷款协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甲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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