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8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

admin2019-10-24  61

问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8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B、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E、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及相关诉讼程序。本案中,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既不是被告也不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B错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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