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春秋》决狱评述

admin2018-11-23  35

问题 汉代《春秋》决狱评述

选项

答案西汉武帝时,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经学思想开始渗透到各个领域。在司法方面,一些深谙儒学经者以儒家的礼治影响法律的实施,推出了“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汉代断狱的一种方法和制度,亦称《春秋》折狱、经义折狱、引经决狱,倡导者是公孙弘与董仲舒。“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宗旨是以儒家道德为法审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根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依据,来定罪量刑。特别是对于疑难案件,要求用儒家经典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解释和适用法律。春秋决狱的原则:王者无外、君亲无将、大义灭亲、罪不相及、原心定罪、为尊者讳等。董仲舒首先从《春秋》里寻找理论依据,用“怪人”名义修改与经义相抵触的法律,决断案件,从而使春秋决狱制度逐渐形成,董仲舒还撰写了《春秋决事》指导决狱之事。进入唐代以后,礼法合一,随着《唐律》的颁布,法律完全儒家化,春秋决狱基本上结束。在史学界,关于春秋决狱的性质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吕思勉、皮锡瑞主张的“习惯法”、武树臣、何勤华的“判例法”,李富成的“衡平说”。 综之,《春秋》决狱结束了汉代以前的法家指导思想为主的局面,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吸收其他各家学说,开始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引礼人律、法的结合开辟了道路,并对此后几千年的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反映了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也表现了儒家思想在维护等级秩序方面对法律的补充,调和了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矛盾冲突,使得汉朝的法律趋于缓和,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致使道德高于法律,赋予断案者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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