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判例法的运作机制。

admin2016-07-11  3

问题 阐述判例法的运作机制。

选项

答案所谓判例法,就是高一级法院的判决。确切地说,是指一个判决中所含有,对其他法院甚或对本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一种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的法律原则或规则。需要指出的是,前例的约束力是指必须遵从它;说服力是指它也可能并不一定被遵从,但却有某种影响。一个前例的影响或说服力有多大,要依各种因素而定,如作出判决的法院的地位,法官的声誉以及作为前例的那一原则或规则的表达,等等。判例法的基础是“遵从前例”的原则。它的含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考虑上级法院甚至本法院在以前类似案件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就英国而论,遵从前例原则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1996年以前,它对上议院本身也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本身,均有约束力;(3)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对该法院其他法官或刑事法院法官并无绝对约束力,而仅有重要说服力。在“遵从前例”原则问题上,英美两国实践有明显差距。一般地说,在美国不像在英国那样严格,特别是美国联邦以至各州的最高法院从未认为它们自己应受本院以前判决的约束。也就是说,它们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在这一问题上最典型的是联邦最高法院。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稳定性,美国最高法院不轻易推翻自己的判决,对它而言,遵从前例仍然是原则而非例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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