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admin2021-04-29  40

问题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选项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ll9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