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89题)

admin2014-11-19  32

问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89题)

选项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桌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 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都是自决定做出之日起,因此B正确,而根据《证据解释》的规定,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C正确,而没收液氮容器属于没收非法财物,并非保全措施,因此D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此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没收非法财物”正是没收相对人非法持有的,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本案中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并不属于保全措施,而是没收非法财物,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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