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公司用银行存款购人经营租赁新设备10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 (2)9日,上月经营租赁

admin2016-01-31  31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公司用银行存款购人经营租赁新设备10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
  (2)9日,上月经营租赁设备损坏,甲公司请专业公司派人维修,发生修理支出234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修理费2000元,税额34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由于上述设备损坏,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上述设备租赁费用20%的折让,当月凭借设备租赁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一30000元,税额一5100元,相应款项已退还租赁方。
  (4)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3.4万元。
  (5)11日,购入融资租赁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保险费2000元,款项均已支付。
  (6)12日,甲公司将其新购入的10台设备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租赁期限2年。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款项已经收到。
  (7)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通过。
  问题:
逐项分析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选项

答案 业务(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其购人经营租赁设备的进项税允许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为30600元。 业务(2)发生修理支出,进项税额为340元。 业务(3)设备经营租赁折让,需要冲减销项税额5100元。 业务(4)购入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元。 业务(5)购入融资租赁设备,进项税额为3400元,同时设备保险费2000元可以抵减出租设备的销售额,计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金额为290.6元(2000÷1.17×17%)。 业务(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有形动产租赁,应该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5×17%=2.55(万元)=25500(元) 业务(7)支付税控系统维护费,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金额为7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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