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户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事实一)甲、乙二人旋即逃离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户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事实一)甲、乙二人旋即逃离
admin
2021-01-02
24
问题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户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事实一)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事实二)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事实二三)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事实四)
请回答下列题目。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1)甲实施了伤害行为,乙实施了杀人行为,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丙死亡的结果与甲、乙二人的共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人均需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3)甲具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系过失,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4)乙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选项D表述正确,不当选;选项ABC表述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最先对布图设计进行立法保护的国家是()
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和域名的国际公约是()
对专利产品的“许诺销售权”是由下列哪个公约授予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
某研究所开发出“人工养高山绵羊的最新方法、新品种、新饲料”,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以下能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是()
下列关于注册商标转让,说法正确的是()
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与此同时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许可第三人实施。该许可证的性质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商业秘密,指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重庆嘉陵摩托车厂在摩托车商品上拥有“嘉陵”注册商标。康州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销售368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的案件,其中查实M公司假冒组装了这368辆“嘉陵”牌摩托车并交给E商店销售给消费者,而N印刷厂为M公司制造了相应的368套“嘉陵”商标标识;E商
按利率所反映的货币价值分,有实际利率和()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39岁,患有肥厚型心肌病5年。近一个月来常有心绞痛发作及一过性昏厥,患者因此非常紧张,整日卧床、不敢活动。该患者出现的角色行为改变属于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条二级公路的隧道施工项目,该隧道主要穿越砂层泥岩和砂岩,岩层节理、裂隙发育,富含裂隙水。隧道全长800m,设计净高5m,净宽12m,为单洞双向行驶的两车道隧道。施工单位针对该项目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包括
成归,闻妻言,如被冰雪。被:
对于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修改要求,经各方同意签字后,由()组织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可分为()。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编写教材(教科书)的,直接依据是()。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1.20
注意是一种()
方程3x2+(m—5)x+m2—m—2=0的两根分别满足:0<x1<1,1<x2<2.()(1)一<m<0.(2)0<m<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