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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 )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 )
admin
2019-11-04
4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 )
选项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B、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C、张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张某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始终未能就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协议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得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由此可知,本题A、B、C、D项均属于不得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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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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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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