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

admin2019-04-11  35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
2013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3/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施工单位对此突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问题2是关于安全事故分级的问题,可以根据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并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判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案例中,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应当属于一般事故。该事故是施工单位判断失误,未能认真处理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因此应当承担突水事故的主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fy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