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

admin2009-12-18  34

问题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选项

答案(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作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犯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承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枷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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