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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dmin
2009-03-12
30
问题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A高校作出的缓发毕业证的处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应当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的同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自己审理
D、县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申理
答案
C
解析
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为学生颁发毕业证是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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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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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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