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

admin2019-05-24  31

问题 (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07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07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股票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②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③2008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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