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经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己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用盖章的空白合同本,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9-08-19  32

问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经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己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用盖章的空白合同本,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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