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1-11-27  45

问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 主人占有财物,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还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认可的支配人的状态。在判断占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只要财物在主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就属于主人在占有,即使主人没有现实地持有或监视,也不影响主人的占有。即使他人实际地持有、握有,也只能视为对主人占有的一种辅助手段。例如,甲请钟点工打扫房屋,自己临时外出。钟点工将屋内财物拿走,构成盗窃。又如,D项中的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构成盗窃。丁虽然受托看房,但只是对主人占有屋内财物的一种辅助而已。
    第二,虽然表面上看财物处于主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外,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推知存在有主人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主人在占有财物。例如,主人停放在门前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视为主人在占有。A项中,主人停放在车棚里的自行车,如果是有保管员的封闭车棚,则为保管员占有,如果是没有保管员的普通停车处,则为主人占有。无论如何,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构成盗窃。C项中,学生先用自己的手机占座位,然后去购买饭菜时,该手机仍然属于该学生在占有。丙将该手机拿走,构成盗窃。
    第三,占有的转化或交替。虽然主人对财物失去占有,但如果场所空间不大、人员比较特定,则转化为场所的管理者在占有。他人拿走该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例如,甲在宾馆退房时遗忘了钱包,后来的客人看到后拿走钱包,侵犯了宾馆管理人的占有,构成盗窃。B项,乘客下车遗忘了行李,转化为司机在占有,后面的乘客乙拿走该行李,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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