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8-01
34
问题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条规定分号以前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B、本条规定分号以后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C、整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D、整条规定都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我国《刑法》第3条的后半句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前半句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以上分析,选项B的表述正确当选;其他ACD选项表述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W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有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民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刘某是某运输公司卡车司机,一日清晨去东郊拉货。中途遇到他的朋友赵某要求搭他的车去东郊。刘叫赵坐到驾驶室,然后继续开车。当车行至一条大街拐弯处时,刘突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刘平日驾驶技术欠佳,经验不足,遇事容易慌乱。这时如果刹车制动,就不会出任何问题。但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因何种侵权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法人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3)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甲常年在外打工,房屋年久失修。某日大风刮倒了甲家院墙,将邻居乙放在院墙下的盆栽砸坏,价值300元。乙找人将甲的院墙重新垒起并进行加固,花费1000元。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利用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的机会,多次未经海关,私自携带外国奢侈品牌女包回国,然后将带回的女包销售给他人。甲偷逃应缴税额15万元。甲的行为()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当为()。
随机试题
天山向日葵 张抗抗从天山下来,已是傍晚时分,阳光依然炽烈,亮得晃眼。从很远的地方就望见了那一大片向日葵海洋,像是天边扑腾着一群金色羽毛的大鸟。车渐渐驶近,你喜欢
关于本-周蛋白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刘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刘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王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混合和絮凝过程中对搅拌的要求是()。
有关保本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了解内部控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一种旅游产品形式是,旅游者从不同的地方分别前往旅游目的地成团,按当地旅行社事先的安排进行旅游活动,这种旅游被称为()。
欣赏是文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在欣赏过程中,作品才能获得其本质性,成为文学作品。传统文学理论忽视文学欣赏,致使文学研究难以更进一步,也阻碍了文学创作的发展。现代文学理论与传统文学理论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对文学欣赏的重视程度。可以这样说,对文学欣赏的研究,
()对于国家相当于免疫对于()
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