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admin2015-07-03  28

问题 (2014年真题)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选项

答案(1)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关系调整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2)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无限的,并非任何问题都适合法律调整。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需要或者都适宜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3)法自身特点的有限性,如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等。法自身具有抽象性、稳定性和保守性的特点,立法者在认识上也存在局限,法自身特点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 (4)法的作用的发挥受到执法主体、配套措施及社会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法发挥作用需要法律得到正确的执行,执法主体执行法律的状况决定着法的作用的发挥;法的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整体配套措施的完善;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还容易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的制约。 (5)在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同时,应该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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