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11题)

admin2015-05-08  23

问题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11题)

选项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

解析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因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些粮食要交售到粮站,是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吃的食品,所以其危害性显然不仅仅是故意毁坏财物。甲在主观上对将这些有毒的粮食流人社会是有故意的,因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甲将有毒的麻雀卖给饭馆,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有些考生认为食品应该是指加工过的,麻雀不能算是食品。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只要是准备拿来供人食用的,就算是食品。例如,挖来的野菜、捡来的蚕蛹或者知了(有些地方吃油炸知了),野生的蛇等,只要是准备给人吃的,都算食品。所以,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这道题其实考的是法条竞合的问题。对于法条竞合,处理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只要法律有明文特别规定的,就按照特别规定定罪。不过,《刑法》第149条例外。该条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法条竞合,但其处理原则是择一重罪。
    有些考生认为麻雀不属于食品,这显然是对食品的一种形式化的理解。我们在学习、考试时,要善于从事物的本质去理解一个事物。食品是人吃的物质。那么,只要是供人食用的,就都可以算是食品。大家想想吃了这种有毒麻雀是什么后果,就可以理解本题的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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