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2015-04-23  38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lO%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哥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14年试卷三第86~91题)
请回答下题。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答案A,C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了单方允诺。所谓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本题中,丁公司作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向乙公司通出具的《承诺函》,内容是为自己设定负担,向乙公司承担返还4000万元的义务,从而使乙公司取得了4000万元的返还请求权,符合单方允诺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构成了单方允诺。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了保证。根据《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知,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内容是自己代替甲公司向其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而不是作为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据此,选项B错误。
    最后,选项C、D考查了债务承担,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或通过其他法律行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①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债务承担应当满足以下要件:①须存在有效的债务。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③免责债务承担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允诺的形式设立。④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丁公司如直接代替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4000万元之债,因其偿还能力将直接影响债权人乙公司债权的实现,故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才能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而乙公司在收到丁公司的《承诺函》后,并未表示同意,故丁公司的《承诺函》不能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只能发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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