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56)

admin2021-05-28  37

问题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56)

选项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A表述正确。
    选项B正确: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根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地块地役权依法应当一并转让给丙公司。故B说法也是正确的。
    选项C错误: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根据上述《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B地块地役权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甲公司不得向丁公司主张地役权。
    选项D错误:依上所述,丙公司均不得向丁公司主张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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