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2012年甲男去深圳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三年间未与家中联络,在此期间,乙女因抚养未成年儿子借债2万元。2015年,甲男与乙女提出离婚,乙女不同意。甲男不得已于2015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2015年10月16

admin2022-01-18  32

问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2012年甲男去深圳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三年间未与家中联络,在此期间,乙女因抚养未成年儿子借债2万元。2015年,甲男与乙女提出离婚,乙女不同意。甲男不得已于2015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2015年10月16日,甲男因交通意外去世,此时法院尚未就离婚诉讼作出判决。甲男与丁女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共同财产约5万元,甲男个人财产20万元。
请问:
假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遗嘱有效,但同时必须为甲男幼子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丁女。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为遗赠,也属于遗嘱方式处分财产,故甲男生前立有的遗嘱是有效的。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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