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dmin
2019-05-22
26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选项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
C,D
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在非紧急情况下,股东应当请求“监事会”(而非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租赁期内,甲公司濒临破产,遂擅自将该塔吊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并交付。不久,甲公司的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委托某画室装裱一幅名画,约定3天内完成装裱工作,装裱费为500元。该画室在装裱过程中不小心将该画损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合理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实施下列事项时,应经全体合伙人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人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伙企业对甲除名的生效日期为()。
随机试题
江西省内最高的山是()。
反驳有三种途径: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_______。
患者,女性,19岁。自幼发现心脏杂音,心脏听诊于胸骨左缘第2肋间可闻及3/6级收缩期杂音,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还应重点检查下列结构有无畸形的是
患者男,57岁。反复咳嗽咳痰1个月余,X线图像如下,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既能疏散风热,清利头目,又能祛风止痛的药物是
某施工企业的一台机械设备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原价3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5%,可工作500个台班时数。投入使用后,各年的实际工作台班数为:第1年200个小时,第2年150个小时,第3年150个小时。根据背景材料所述,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建造一个容积为24立方米、高为6米的长方体露天水池,如果池底和池壁造价分别为100元/平方米和140元/平方米,那么该水池的最低总造价是多少元?()
关于法律制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S1】【S9】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