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5日甲公司与某地的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服装厂是卖方。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为甲公司定做生产100套服装,总价款1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在20日内预先支付3000元作为定金,乙服装厂于5月10日前完工交货。甲公司于5月11日

admin2012-10-14  30

问题 2002年4月5日甲公司与某地的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服装厂是卖方。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为甲公司定做生产100套服装,总价款1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在20日内预先支付3000元作为定金,乙服装厂于5月10日前完工交货。甲公司于5月11日到乙服装厂自行取货并付清货款。4月20日甲公司支付定金,乙服装厂则准时投入生产。5月10日乙服装厂完成全部服装的生产,并通知甲公司按时取货,甲公司因故未按时取货。5月15日乙服装厂库房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导致30套服装毁损。货物交付后,甲公司以货物毁损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有效
B、部分有效。2000元部分有效,超过2000元的部分无效
C、无效
D、不生效。视为变更定金担保合同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定金应为总价款1万元的20%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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