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2-28
28
问题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B、乙构成单独侵权,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构成单独侵权,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A项,排除B、D项。C项错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适用数人分别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而且各个侵权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适用分别侵权的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L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各类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2010年单选9)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2015年一专一第1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某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某在审理范某强奸案时,违反规定私自接受范某的辩护律师杨某的宴请,并接受杨某用信封包装的现金1万元人民币,张某又指使杨某以提供精神损失补偿费为诱饵,引诱被害人蔡某将范某暴力威胁强奸蔡某篡改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张某根据杨某提交的蔡某
简述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请求权中,符合这一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哪一个()。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哪种情况可视为癌前病变?
有关铜锈沉着症的叙述,错误的是
涡轮钻拔牙有以下特点,其中错误的是
利益相关者分析中,项目地区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注的核心是()。
下列关于焊接施丁说法正确的是()。
某购物中心,地下2层,建筑面积65000m2,设置南、北2个开敞的下沉式广场,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对贷款按内在质量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是商业银行风险的预防措施。()
签发人应标注在文件的()。
设在SQLServer2008某数据库中有表SC(Sno,Cno,Grade),其中Grade列的类型为int。若在查询成绩时希望将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形式显示,则下列Case函数中正确的是()。
一个汉字的机内码与国标码之间的差别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