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

admin2018-04-20  31

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1题)

选项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答案A,B,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二款的解释》增加规定,考查期满作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前也要听取被害人意见,无疑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所以A项正确。
    B、C项:转向处置通常也简称为“转处”,通常是指将涉罪未成年人从正式的国家刑事司法程序中分流出去的理念与制度。转向处置因其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重视,成为一些国家处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证明,转向处置能避免刑事诉讼的消极作用,给予未成年人更为实质的保护。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毫无疑问增加了未成年人获得转向处置的机会。这一立法解释还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和最终的不起诉决定的效力,被害人不能因此适用“公诉转自诉”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自诉,有利于保障对未成年人的转向处置,所以B项正确。同样,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这一立法解释也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手段,故C项正确。
    D项: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指的是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这一立法解释只是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不得再向法院自诉,立足点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而非排除被害人的自诉权,并非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所以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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