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

admin2022-08-29  36

问题 2021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舍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选项

答案(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0%)+2=20(万元) 组价:(20+3)/(1-5%)=24.21(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4.21×5%=1.21(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21×80%=1.75-0.97=0.7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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