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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答应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看到电脑中还有甲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答应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看到电脑中还有甲
admin
2013-12-10
70
问题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答应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看到电脑中还有甲的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甲的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丙侵犯了甲的女友的隐私权
B、丁侵犯了甲的女友的肖像权
C、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乙、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中是丁将甲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的,所以侵犯甲女友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是小偷丁,而不是乙丙,因此A项错误而B项正确。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C项正确。
《侵权贵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丙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负责。单位负赔偿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丙追偿,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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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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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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