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9-09-30
20
问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撤销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继承权不为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海上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丁老师与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乙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
选项所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自然人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自己10岁的儿子乙为受益人,于2012年1月1日与保险人订立了一份意外死亡保险合同,保险费采取分期交付方式。根据设定条件,请回答下题。设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_______,目遇之而成色,_______,_______。(苏轼《前赤壁赋》)
某地区9岁男生的身高“标准”是通过以下哪个调查方法得到的
硬结直径5~9mm硬结直径10~19mm
下列哪项指标常提示狼疮活动
产品生产进度的安排取决于()。
[*]
在以太网的帧结构中,表示网络层协议的字段是()。
设循环队列的存储空间为Q(1:35),初始状态为front=rear=35。现经过一系列入队与退队运算后,front=15,rear=15,则循环队列中的元素个数为
请编写一个函数fun,它的功能是:找出一维整型数组元素中最大的值和它所在的下标,最大的值和它所在的下标通过形参传回。数组元素中的值已在主函数中赋予。主函数中x是数组名,n是x中的数据个数,max存放最大值,index存放最大值所在元素的下标。
I________tohimbecausehephonedmeshortlyafterwar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