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引起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引起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dmin
2020-12-30
29
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引起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选项
A、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
B、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C、因第三人违约造成出卖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失的
D、当事人以缔约为借口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并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造成他人损失的
答案
C
解析
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不选A项。《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前半句,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不选B项。《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可见,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即便第三人违约造成出卖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也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正是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表现,故选C项。《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该责任属于因缔约过失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有过错为构成要件的,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G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贯彻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必须做到
对犯罪分子适用酌定减轻处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10万元。对甲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
(2010年真题)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6年单选37)甲立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赠。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市副市长甲通过其下属乙引荐,与参加该市某商业地块竞标活动的某公司董事长丙洽谈该地块开发事宜,在商谈期间丙分别给甲、乙二人红包(内有1万元美金),甲和乙收下红包但并没对竞标事项承诺。其后,丙又邀请甲共同投资某企业,甲答应但并未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
甲给乙提供了某博物馆的防盗设施布局图,乙持该图盗窃博物馆,在盗窃过程中惧怕受到法律制裁而放弃犯罪。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汽车的驱动力必须大于地面与轮胎附着力,汽车才能正常行驶。()
大块疤痕可引起:
5cm厚的会阴体于临产后因肌束分开、肌纤维拉长,变成1cm薄的组织。()
A.布鲁菌素试验B.麻风菌素试验C.Ascoli试验D.抗O试验E.TA3、试验协助诊断和判断是否产生超敏反应()
A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采用“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投资兴建B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初开始建设,2015年底完工,2016年1月开始运行生产。该厂总规模为月处理污水500万吨,并生产中水每月400万吨。该厂建设总投资5400万
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时,任务的设计是关键。教师在设计任务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正在热闹哄哄的时节,只见那后台里,又出来了一位姑娘,年纪约十八九岁,装束与前一个毫无分别,瓜子脸儿,白净面皮,相貌不过中人以上之姿,只觉得秀而不媚,__________,半低着头出来,立在半桌后面,把梨花筒丁当了几声,煞是奇怪,只是两片顽铁,到她手里,便有
下列选项中,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有()。
设y(x)为微分方程y’’-4y’+4y=0满足初始条件y(0)=1,y’(0)=2的特解,则=______
HenryDavidThoreauwastheauthoroftheworld-famo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