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题)阅读下面短文,回答问题: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

admin2014-09-24  31

问题 (2008年第3题)阅读下面短文,回答问题: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下列使用作品的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

选项 A、甲未经作家乙许可,未支付报酬,将乙发表的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但没有发表
B、丙未经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将电视台直播的奥运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
C、某大学学报未经作者丁许可,未支付报酬,转载了丁发表在期刊上的“关于中国宏观经济思考”的理论性文章,丁未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D、某公益组织未经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将著名作家老舍的作品《茶馆》改成盲文后在国内出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著作权法的理解。A.没有发表不属于侵权;B.自己及家人欣赏不属于侵权;D.改成盲文出版不属于侵权;故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Y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