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与甲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就权利归属和实施事宜仅作出如下约定:研究成果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大学,甲公司享有免费实施权。甲公司派出的两名研发人员与该大学派出的两名博士生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专利权被授予后,该大学与乙公司签订普通实

admin2010-03-18  41

问题 某大学与甲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就权利归属和实施事宜仅作出如下约定:研究成果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大学,甲公司享有免费实施权。甲公司派出的两名研发人员与该大学派出的两名博士生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专利权被授予后,该大学与乙公司签订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是合作开发,而且双方的工作人员均对发明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因此该专利权应当由该大学与甲公司共有
B、由于是甲公司的两名研发人员和该大学的两名博士生作出的发明,因此该专利权应当由该两名博士生和两名研发人员共有
C、由于是合作开发,且双方约定甲公司享有免费实施权,因此该大学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
D、由于该大学是该项专利唯一的专利权人,因此其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不必经甲公司同意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同时,《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在本题中,由于两名研发人员和两名博士生分别是执行甲公司和某大学的任务,故其作出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由于某大学和甲公司对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了约定,故应当根据协议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即属于该大学。因此,A、B选项错误。《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于该大学是该项发明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其有权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并且不必经甲公司同意。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