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公民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在还未落到乙村时,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10个月之后,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现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dmin2013-08-14  37

问题 甲村公民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在还未落到乙村时,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10个月之后,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现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选项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自然人的住所地问题。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则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同时,《民通意见》还规定,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具体到本题,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户乙村但并未实际将其户口迁入乙村,在此期间其在深圳居住不满1年,因此此时深圳并不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同时其在北京一年多是住院治病,所以北京也不能作为他的经常居住地,故此时李某的住所地仍为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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