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9单20)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9单20)
admin
2021-10-25
14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9单20)
选项
A、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专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清末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2016年真题)简述法律继承的根据。
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简述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
简述清朝刑事立法中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
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3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3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甲酒后与乙发生争执,纠缠中,将乙打伤。随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带走。公安机关对乙的伤势进行鉴定,认定为轻伤,将此案移送检察院。甲的亲戚是市政府领导,知道此事后,亲自打电话给检察长,要求检察长对甲从轻发落。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公安局,要求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二):诸一人兼有议、请、减,各应得减者,唯得以一高者减之,不得累减。【疏】议曰:假有一人,身是皇后小功亲,合议减;又父有三品之官,合请减;又身有七品官,合例减。此虽三处俱合减罪,唯得以一议亲高者减之,不得累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随机试题
Researchfindingsshowwespendabouttwohoursdreamingeverynight,nomatterwhatwe______duringtheday.
乙醇擦浴后观察降温效果,为患者测体温应在擦浴后()。
患者,女,27岁,未婚。月经周期33天,经期持续8~10余日,量少,色红,质稠,伴经行腹痛隐隐。平时乳房胀痛。应首先考虑的是()
长管并联管道各并联管段的()。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下列经济活动中,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的是()。
以下关于空值(NULL值)叙述正确的是
在关系数据库中,用来表示实体之间联系的是______。
WeallknowthatDNAhastheabilitytoidentifyindividualsbut,becauseitisinherited,therearealsoregionsoftheDNAstr
DefinitionsofObesityA)Howdoesonedefinewhenapersonisconsideredtobeobeseandnotjustsomewhatoverweight?Height-we
最新回复
(
0
)